發展延遲

兒童早期發育遲緩幾乎是普遍的,從輕微到嚴重; 但是,它通常在中度至重度範圍內。 建議監測個人年齡的發展進度和教育需求。

建議的評估

醫生可能會要求進行以下評估,以幫助更好地診斷和治療個體。

發展評估包括:

  • 發動機
  • 自適應
  • 認知
  • 言語和語言

還建議對早期干預和特殊教育進行評估。

治療注意事項:

以下信息代表美國發育遲緩/智力障礙人士的典型管理建議; 標準建議可能因國家/地區而異。

年齡 0-3 歲。 建議轉診至早期干預計劃以獲得職業、身體、言語和餵養治療以及嬰兒心理健康服務、特殊教育者和感覺障礙專家。 在美國,早期干預是一項聯邦政府資助的計劃,在所有州都可以使用,提供家庭服務以滿足個人治療需求。

年齡 3-5 歲。 在美國,建議通過當地公立學區進行發展性學前教育。 在安置之前,會進行評估以確定所需的服務和治療,並為那些根據既定的運動、語言、社交或認知延遲而符合條件的人制定個性化教育計劃 (IEP)。 早期干預計劃通常有助於這種轉變。 發育學前班以中心為基礎; 對於因病情太不穩定而無法就診的兒童,提供了以家庭為基礎的服務。

所有年齡段。 建議諮詢發育兒科醫生,以確保適當的社區、州和教育機構(美國)的參與,並支持父母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質量。 需要考慮的一些問題:

  • 個性化教育計劃 (IEP) 服務:
    • IEP 為符合條件的兒童提供專門設計的指導和相關服務。
    • IEP 服務將每年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任何更改。
    • 特殊教育法要求參與 IEP 的兒童在學校可能處於限制最少的環境中,並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盡可能多地納入普通教育。
    • 視力和聽力顧問應該是孩子 IEP 團隊的一員,以支持獲取學術材料。
    • IEP 中將提供 PT、OT 和語音服務,前提是需求會影響孩子獲得學術材料的機會。 除此之外,可以考慮根據受影響個體的需求進行私人支持療法。 關於治療類型的具體建議可以由發育兒科醫生提出。
    • 當孩子進入青少年時期時,應討論過渡計劃並將其納入 IEP。 對於接受 IEP 服務的人,公立學區必須提供服務直到 21 歲。
  • 504 計劃(第 504 條: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的美國聯邦法規)可以考慮為那些需要住宿或修改的人考慮,例如前排座位、輔助技術設備、教室抄寫員、課間額外時間、修改作業和放大的文本。
  • 建議註冊發育障礙管理局 (DDA)。 DDA 是一家美國公共機構,為合格的個人提供服務和支持。 資格因州而異,但通常由診斷和/或相關的認知/適應性障礙決定。
  • 收入和資源有限的家庭也可能有資格為其殘疾孩子獲得補充保障收入 (SSI)。